首 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手机站 168车网对单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English
新手陪驾
学车指南
租车指南
新闻资讯
学车心得
陪驾心得
 
 
学车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学车指南
长春市规定实习期结束30日内 参加考试方可换驾照
更新时间:2014/3/2 22:01:35 浏览次数:102
 
记者从长春市车管所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的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员,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简称实习期考试)。

车管所从3月1日起开展实习期考试业务,详细流程如下:


一、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照片1张,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实习期考试预约(此项预约免费)


二、约考后到北郊科目一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完毕后在北郊签注驾驶证副页。http://www.168car.cn 168车网

24小时服务热线:021-31262168    021-69511055  公司地址:上海市曹安路1509号福瑞大厦318室
Copyright @ 2011 上海申昂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E-mail: 168chewang@sina.com
沪ICP备11012406号-1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