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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37人投诉一租车行不退押金
更新时间:2015/7/9 14:11:27 浏览次数:72
 

  花钱做美容排毒,毒没排成,身体出问题了,要怎么维权?在云南旅游购物,回家后遇上消费纠纷,要怎么维权?

  昨天,昆明市消协发布二季度消费典型案例,支招遇上以下这些消费纠纷,可以这么办。

  案例

  1

  汽车租赁公司迟迟不退消费者押金

  去年至今年,官渡区消协陆续接到北京、黑龙江、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3省份共37位消费者投诉,均反映他们向昆明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并交付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押金,退车后在并无违法的情况下该公司迟迟不退还消费者押金,涉及金额约12.75万元。

  经多次调解,截至2015年4月20日,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仅仅退还11位消费者押金共计3.2万元,仍有26位消费者因该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而迟迟未获退还。目前,官渡区消协已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2

  美容排毒竟引发坐骨神经痛

  尹女士在位于西山区滇池路上的一家美容店做排毒美容套餐服务。几个月过后,尹女士感觉腿脚疼痛、身体部分出现紫色的情况,经医院检查,结论是:因美容导致坐骨神经疼痛。尹女士多次与美容店协商,要求退款和赔偿事宜无果后向12345热线寻求帮助。


  消协认为,美容师在为尹女士美容过程中,没有对其做皮肤过敏检测,导致有可能出现危及人身损害的服务,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该美容店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美容店同意赔偿消费者尹女士人民币5000元,并退还尹女士美容卡余额51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

  3

  100张水票因换店主无法使用

  刘女士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水票还剩余80张,但现在的老板说,因其水票是从前任老板手上购买,拒绝再为投诉人提供换水服务。

  经查,刘女士手中现剩余的水票系2013年2月份在该品牌水的销售网点所购买,刘女士当时一次性向当时的经营者王某购买了100张水票,当时购买价为5元/张。2014年,王某把该店转让给现任经营者吴某,吴某继续销售该品牌桶装水,期间投诉人拨打该品牌送水电话,该品牌送水网点正常为其送水。但2015年3月份时,该送水点告知刘女士其剩余的水票不能再使用,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水票时间太长,当时购买价格又低,且消费者的水票不是从现任负责人手中购买,现水票已上涨到8元/张,拒绝再为其服务。

  2015年4月21日,消协工作人员建议该品牌水的前任经营者和现任经营者自行沟通相关转让事宜,不能因更换了经营者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讲解了相关法律。最终,现任经销商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剩余的80张水票。

  案例

  4

  3880元买的石斛粉回去就“瘦身”

  石林县消协接到了一个来自青海的电话投诉,投诉者称其于近期随团到石林景区游玩,饭后在餐厅门口的摊点上以3880元购买了500克石斛并打磨成粉,返回青海后将石斛粉送检发现含量不符,遂诉至石林县消协要求帮助调解退款。

  经调解,最终由青海游客寄回一半石斛粉250克给被投诉方,被投诉方退款1900元给青海游客。6月9日下午,收到从青海寄回的石斛粉后,协会工作人员与被投诉方一起拆开包裹(并现场拍照留证),在验货确认无误后,又一起到银行汇款1900元给青海游客。

  案例

  5

  新手机使用第二天接连发生死机

  卢女士投诉称,在禄劝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红米NOTE手机,价格1100元,使用第二天出现死机情况。连续发生2次后,到该手机店反映情况并要求更换同品牌另一型号手机,遭商家拒绝。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一部同品牌型号的手机给投诉人。消协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品或者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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